我院召开放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放辐射管理工作,10月29日,我院医务处组织召开医院放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长江路院区执行院长姚莉莉、全体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党委委员、医务处处长杨治洁主持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会上,杨治洁强调,医院放辐射安全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她从场所设备、人员管理、基建规划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放射诊疗场所与设备管理。所有放射诊疗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放射防护标准建设,在完成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凡涉及场所改动、诊疗设备更新或工作人员变动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医务处报备,完成相应评价与许可证变更;医学影像科要根据专业标准,指导总务处落实机房放射防护措施,确保符合规范。
二是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资质与责任管理。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并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放辐射知识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各科室主任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明确岗位资质要求,督促人员规范佩戴个人剂量牌,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三是优化基建规划中的防护方案。在新建院区与改造项目的规划中,医学影像科需提前介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从成本控制与防护实效出发,优化防护设计方案,确保防护效果与质量。
会议期间,各参会部门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商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改进路径。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院放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与工作标准,为放射诊疗工作划定了“安全红线”。下一步,各部门将按照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持续强化放射诊疗与辐射安全管理,完善长效机制,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更加安全、规范的诊疗环境,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